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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布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少为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11 浏览次数:71
  卫生部日前公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降低食品添加剂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
  
  与以往标准相比,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删除了不再使用的、没有生产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如“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以及甲醛等品种。新标准增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
  
  标准强调,食品用香料、香精在各类食品中应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标准列出27种没有加香必要、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食品(法律、法规或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另有明确规定者除外),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新鲜水果、蔬菜、大米、生鲜肉、鲜水产、蜂蜜、饮用纯净水等。
  
  同时公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所有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明显标注。同时,食品标签不得标示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也不应具有暗示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
  
  此外,同时公布的《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是在分析近年来食品污染物监测等数据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列出了可能对公众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真菌毒素,如黄曲霉毒素、赭曲霉毒素、玉米赤霉烯酮等在食品中的限量值。《蜂蜜》标准明确了蜜源要求,设置了果糖和葡萄糖、蔗糖等限量,增加了嗜渗酵母计数等规定,而蜂蜜中的污染物、农兽药残留等则直接引用相关食品安全基础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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