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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保定点药店3月起禁止销售生活用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19 浏览次数:71
  作为医疗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的医保卡被称为“救命卡”,它为参保者提供了方便快捷的门诊或购药服务。然而,近年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如小超市一般,售卖干果、护肤品、蜂蜜等不属于药品范畴的商品,医保卡变相成了“购物卡”。

  昨日,沈阳市人社局下发通知,加强了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明确了我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仅限于《药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项目、具有食药监械字号、药管械字号的医疗器械、具有卫消字号的消杀用品以及具有国食健字号、卫食健字号的保健食品。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在经营场所内禁止销售、摆放上述规定范围之外的食品、化妆品等生活用品。如果我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违反上述规定,将被取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解除服务协议。该通知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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