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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有序用电细则应对“电荒” 保生活等6类用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25 浏览次数:91
  今秋电煤价格持续上涨,冬季用电高峰期间“电荒”有可能再现。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湖南省<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于近日出台,将加强电力需求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维护社会用电秩序。
  
  进入9月份以来,全国10多个省市相继出现电力紧缺。预计今冬“电荒”或将重现,且有可能是自2004年大缺电以来最困难的一年。
  
  《实施细则》提出,应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闸的顺序,科学安排有序用电。六类用户原则上优先保障用电,其中包括主要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居民生活用电等。
  
  此外,原则上重点限制六个方面的用电,包括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景观照明、亮化工程;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破坏用电秩序,不执行有序用电方案或不支持配合有序用电管理工作的电力用户。
  
  《实施细则》要求,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电网公司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有序用电预警信号分为省级电网、市州电网两个层次,原则上按照电力或电量缺口占当期最大用电需求比例的不同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严重(红色、20%以上);Ⅱ级:严重(橙色、10%-20%);Ⅲ级:较重(黄色、5%-10%);Ⅳ级:一般(蓝色、5%以下)。
  
  六类用户优先保障
  
  1.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铁路、交通、机场、监狱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用户;
  
  2.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井等停电将导致重大安全事故、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保安负荷;
  
  3.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用户;
  
  4.供水、供气、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用户;
  
  5.居民生活,排灌、化肥生产等农业生产用电;
  
  6.国家重点工程、省重点工程、军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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