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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新的医院等级评审实施细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26 浏览次数:73
  笔者昨日从广东省卫生厅了解到,根据卫生部新规定,省卫生厅近日出台了新的医院等级评审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借评审盲目扩大规模,滥购设备,浪费资源的”可直接定评为“不合格”。
  
  按照卫生厅的新细则,医院评审有效期四年,实行不定期考核管理。医院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年后方可申请评审。各级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不合格。评审采取医院自行申报、评审组织考核评审的方式,实行分级负责制度。
  
  广东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温伟群介绍,新细则按照卫生部的规定进行修订,评审更加科学。比如以往评审是按照各个科室来评,现在是从一个病人入院到出院的各个环节贯穿起来评审,包括是否滥开检查、抗生素使用合不合理、手术质量如何等等,严查大处方大检查。
  
  按照新审批细则,医院如果借评审盲目扩大规模、滥购设备、浪费资源的,应终止评审,并直接判定评审结论为不合格。另外,提供虚假评审资料、伪造病历及有关档案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或有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医院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提供明确线索、已经查实的,都一票否决,直接判为“不合格”,下达整改通知书,给予3-6个月的整改期。
  
  评上“甲等”也不等于一劳永逸。卫生厅规定,医院在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或经查实在接受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撤销原评审结论,取消评审等次,并收回证书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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