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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标准明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21 浏览次数:58
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标准明确   据悉,《中国药典》2010年版第二增补本(以下简称“增补本”)工作已完成,其中首次对中药材及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增补本明确,中药材及饮片(矿物来源的中草药材除外,下同)中亚硫酸盐残留量(以二氧化硫计,下同)不得超过150毫克/公斤,山药、牛膝、粉葛、天冬、天麻、、白及、白芍、白术、党参等10种中药材及其饮片中亚硫酸盐残留量不得超过400毫克/公斤。
  
  北京大学药学院教授屠鹏飞表示,目前我国中药材种植和产地初加工的基本状况大多以个体农户为主,硫磺熏蒸法仍然是传统习用的简便、易行方法。在中药材加工过程中,硫磺燃烧生成的二氧化硫气体可以杀死药材内的害虫,抑制细菌、霉菌的活性,形成的亚硫酸盐类物质具有抗氧化作用,有利于中药材加工贮藏。
  
  “亚硫酸盐可作为抗氧化剂适度添加到食品中,但硫磺过度熏蒸药材可能存在潜在安全风险。”屠鹏飞介绍,因此才设定残留限值以防止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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