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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通知 食品大涨价低收入群体可获补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19 浏览次数:98
  广东省物价局昨日发出通知要求,当食品价格连续3个月涨幅超7%时,低收入群体即可获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市制定。
  
  暂以CPI为参考数据
  
  近日,广东省多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尽快建立健全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当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持续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各地级以上市要及时启动补贴联动机制,向低收入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补贴对象主要包括城乡低保户、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等低收入群众,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补贴范围。
  
  据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国家正在研究编制居民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指数,待正式发布后,作为启动补贴联动机制的主要依据。不过目前,将采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作为启动补贴联动机制的参考数据。
  
  补贴标准各地制定
  
  通知指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启动条件作进一步的补充和细化,特别是将蔬菜、猪肉、食用油、液化石油气等占低收入群众日常消费支出比重较大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作为启动补贴联动机制的重要参考条件,当其价格上涨较多时,及时启动补贴联动机制,并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启动条件。
  
  临时价格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参考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额确定。启动补贴联动机制所需资金,已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级以上市,从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级以上市,在当地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
  
  出现下列情形启动补贴联动机制
  
  ●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含3%,下同);
  
  ●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7%;
  
  ●居住类中水、电、燃料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7%。
  
  说明:补贴联动机制启动后,如前述规定情形消失持续3个月,则停止执行;如个别月份前述规定涨幅低于临界点(即CPI同比涨幅低于3%;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低于7%;水、电、燃料类价格同比涨幅低于7%),则暂停发放当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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